【上海海關】關于開展進口危險化學品檢驗模式改革試點的通告
日期:2022-12-14
上海海關關于開展進口危險化學品檢驗模式改革試點的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通告 2022年 第5號 為進一步加強進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海關總署要求,在上海海關試點推進進口危險化學品檢驗模式改革。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試點時間 試點工作自2022年12月1日起,為期3個月。 二、試點檢驗模式 對進口危險化學品試點實施“100%審單驗證+口岸檢驗或者目的地檢驗”模式,根據危險化學品屬性及其危險貨物包裝類型,對進口危險化學品分類設定檢驗的作業環節(地點)和比例。 三、試點范圍和實施步驟 2022年12月1日起,對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浦江海關申報進口的危險化學品實施試點,根據試點情況逐步擴展至全部從上海海關所轄口岸進口的危險化學品。 四、申報要求 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報關時,應如實填報貨物屬性、檢驗檢疫名稱、危險類別、包裝類別、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編號)、聯合國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包裝UN標記)和目的地檢驗檢疫機關等,并按照《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報關后,應及時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檢查通知。 鼓勵企業通過“進口危險品信息備案系統”報送危險品信息,提高危險品通關效率。 特此通告。 上海海關 2022年11月25日
信息來源:上海海關12360熱線